最近有可多留学生咨询回国证明怎么办
什么是留学生回国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具体用处
是各类留学回国人员重要的身份和经历证明及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凭证,而且他们在创办企业、安排工作、落转户口、子女入学、多生子女上户口、购置住房、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基金、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方面都能够享受国家或各地、各单位给予留学回国人员的各种优惠*策或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学历学位认证已经不需要此证明。
下面就根据中汽总各分站工作人员的亲身经历来教你怎么办理回国证明吧!
UnitedKingdom
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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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分站:张琳
留学国家:英国
不论你现在是在英国留学中,还是已经回国了的毕业生,只要你曾在英国留过学,获得过本科或以上的学位,或者曾经持有学术访问签证,就可以办理这个证明。只要一来到英国,就可以到中国驻英使馆教育处的留学生报到登记系统
1.申请者应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在日本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并在日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
3.请务必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教育处网页注册,并在线预约办理时间。
4.请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护照首页(照片页)、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若护照更新,旧护照的上述信息须一并提供);
(2)本人《学位证书》(「学位証書」)或《毕业证书》(「卒業証明書」)复印件或毕业前两个月内开具的预毕业证明(「卒業見込み書」)原件;
﹡博士后留学人员请出具博士《学位证书》(「学位証書」)复印件及在职证明(「在職証明書」)或聘用合同(「雇用証明書」)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印章)。
﹡访问学者请出具研究证明(「研究証明書」)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印章)。
﹡非攻读学位的预科生(別科生、科目履修生)、交换生、旁听生(特別聴講生)等其他留学人员请出具在学证明(「在学証明書」)或修了证明(「修了証明書」)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位,退学或结业留学人员请出具退学证明(「退学証明書」)或结业证明(「修了証明書」)原件及复印件,请在学历层次中选择“其他留学人员”。
(3)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或行程单;
(4)留学人员登记表。
二、使馆教育处领区范围
教育处负责为以下地区留学人员办理证明
东京都、神奈川县、千叶县、爱知县、崎玉县、岐阜县、福井县、富山县、石川县、长野县、山梨县、静冈县、群马县、枥木县、茨城县、三重县。
三、办理方式
1.本人来馆办理。请准备好所需材料,在网上注册预约后直接来教育处办理(材料齐备,当场可取)。
2.本人邮寄办理。请准备好办理所需材料及一个注明回邮地址并贴有足够邮资的回邮信封直接寄至教育处。邮寄办理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温馨提示:1)为确保安全寄回建议回寄信封使用可追踪的日本邮*日元的蓝色レターパック信封。2)邮寄办理所需材料均为复印件。3)对材料不全者,使馆教育处不专门回复。超过12个工作日尚未收到证明的同学,请致电我处查询材料不足情况。4)邮寄办理证明也需要在网上注册并预约办理时间。)
3.委托他人来馆办理。除准备好办理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有申请者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办理函》
4.委托他人邮寄办理。除准备好上述第二项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有申请者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办理函》
四、注意事项
1.留学人员在日连续取得多个学位(学历)的,只就其一段学习经历开具证明。在日期间的其他留学经历如证明材料完整,将在备注中进行表述。
2.留学人员一般应在回国前办理。因特殊情况未办理的,可在回国后一年内向使馆教育处申请补办。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回国落户、就职及享受国家有关优惠*策的凭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4.申请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材料不完整,将不予办理。
5.在教育处网页注册及在线预约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向系统管理员jiaoyuchu
cscse.edu.cn,请务必在邮件中写明申请者姓名、护照号、所在国家及留学学校。
6.《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是“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前者是对留学经历的证明,由我处开具。后者是对获得学位的认证,须向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相关信息
7.使馆教育处免费为广大在日留学人员提供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服务。
五、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办理时间:周二、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中国及日本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2.办理地点:東京都江東区平野2-2-9中国駐日本大使館教育処
教育处地图(
3.邮寄办理收件
〒- 東京都江東区平野2-2-9
中国駐日本大使館教育処《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担当者
4.联系03--
驻日本大使馆教育处
办理时间:同学们可以在教育处对外办公时间现场办理回国证明,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立等可取
留学人员接待时间:每周一、周二下午14:00-17:3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注:公共假期不对外办公。年使馆公共假期为1月1日,2月4日,2月5日,2月6日,5月1日,6月7日,9月13日,9月30日,10月1日,10月2日,12月25日。
第一步登陆“留学人员注册系统”
注意事项:(1)请务必填写开具回国证明部分信息,非必填项目可以不用填写;(2)联合培养博士生、本科交换生以及肄业的同学请选择“其他留学人员”;(3)毕(结)业证书名称,应填写“本科”、“硕士”或者“博士”;访问学者、交换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等填写“无”。(4)留学经历备注部分,请不要填写。
第二步:现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1)已圆满完成学业,但尚未领取到学位证书的同学,在取得学位证书后再行办理,否则无法在证明中标注所获学位情况。请提交:
(a)有效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b)获得的荷兰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c)以下材料,择一即可:
录取通知书和每年的注册证明;
学校出具的证明(需明确学习起止时间);
studylink注册证明。
博士研究生可以提供显示起止时间的工作合同。
(2)肄业、进修访学者、联合培养及交换生,请提交:
(a)有效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b)学校或导师证明信,描述学习身份(VisitingScholar,postdoc,PhDcandidate等)和在校研修起止时间。
注意*:
(1)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费,教育处也未委托其他组织与个人收费。
(2)已经回国的同学可以委托在荷同学代为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驻荷兰大使馆教育组